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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好文分享】家暴保護令放寬 非同居情侶也可聲請

蘋果日報2016年01月23日【唐鎮宇╱台北報導】

目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若有暴力或騷擾行為,可聲請保護令,不讓對方接近或聯絡,但非同居的男女朋友或伴侶則無法可管。衛福部昨指,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去年修法通過擴大適用,下月4日起生效,把沒同居的男女朋友和同志伴侶,也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,屆時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

 

臉書即可證明關係

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昨說,《家暴法》1998年上路時僅規範配偶和家屬,2007年將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納入適用,下月4日起將沒有同居的「親密關係伴侶」也納入,未來情侶包括男女朋友和同性伴侶間,若發生暴力或是跟蹤、騷擾等糾纏不清情況,將有法可管。
張秀鴛說,受害人要能舉證雙方為伴侶,如臉書感情狀態、合照、LINE對話紀錄或是友人證詞等任何蛛絲馬跡皆可,只要能證明是親密關係且有受暴或遭騷擾的事實,皆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
張說,緊急保護令通常警察或社工可代為聲請,保護令則需由當事人到法院提出。保護令範圍包括禁止實施家暴、禁止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,或強制遠離住居所、工作場所等,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。
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,實務上常遇到沒住在一起的男女朋友,卻受到另一半的暴力行為,即屬於「親密暴力」。她說,若這類情況聲請保護令,警察、社工都會去調查,確認雙方是否是男女朋友不會太困難。 

民讚新規定很務實

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說,曾輔導沒有同居的伴侶間發生暴力,最後只能建議個案搬家,新規定確實對保護被害人有幫助。
上班族李小姐說,「不是只有住在一起才會被打」,新規定很務實。 

保護令規定資訊

★現行可聲請保護令對象
.配偶或前配偶
.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伴侶、家屬等
.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、姻親
.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姻親
★未來新增對象
現為或曾為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(2/4起生效)
★諮詢管道
.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
★用途舉例
依法院裁定內容,包括禁止實施家暴、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、遠離住居所、工作場所或學校等
★違反保護令罰則
.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

 

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60123/37027973/